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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了凡四训》· 第 2 篇

第二训 · 改过之法

作者:明 · 袁了凡 著  |  阅读人次:4

【要旨】

欲获福而远祸,未论行善,先须改过。了凡先生示改过三要素:


第一,要发耻心。思古之圣贤,与我同为丈夫,彼何以百世可师?我何以一身瓦裂?耽染尘情,私行不义,谓人不知,傲然无愧——将日沦于禽兽而不自知。孟子曰:「耻之于人大矣。」知耻,方有改过之动力。

第二,要发畏心。天地在上,鬼神难欺。吾虽过在隐微,而天地鬼神,实鉴临之。重则殃祸立至,轻则损福减算。常怀敬畏,则不敢放纵。

第三,须发勇心。须发勇猛心,须臾之间,如斩毒蛇、如拔芒刺,一刻不容姑息。小过如芒刺在肉,速与抉剔;大过如毒蛇啮指,速与斩除。


【改过三层次】

「过由心造,亦由心改。如斩毒树,直断其根,奚必枝枝而伐、叶叶而摘哉?」

——上根者治心,念头才动即觉即断,过自无生;其次明理,明白邪淫之种种祸害,理明则念止;再次禁事,强禁其行。治心为上,禁事为下;兼而用之,久久功成。

「顾发愿改过,明须良朋提醒,幽须鬼神证明。一心忏悔,昼夜不懈,必有效验。」